第七章 庚午新制(下)
小说:晋庭汉裔作者:陈瑞聪字数:4695更新时间 : 2026-04-27 11:24:33
自古以来,政事中最招人厌恶者,莫过于检籍,最难执行者,莫过于清田。
这不难理解,春秋孔子之时,便有苛政猛于虎之说,所谓苛政,无非就是徭役赋税四字。而朝廷检籍之后,便能驱使百姓来做苦役,朝廷清田之后,便能从百姓家中征调赋税。后世又有言谓,夺人钱财如杀人父母。因此,百姓先天地厌恶检籍与清田,宁愿逃难到深山老林内进行开荒,哪怕有虎豹肆虐,也不愿接受朝廷的管制。
但现在到底不是小国寡民的时代了,三代之治早已是遥远的传说,想要在乱世的各种天灾人祸中艰难求存,集体的力量是必不可少的。只是相比于受朝廷的管辖,大部分百姓往往倾向于成为本地大族的佃农隐户。
原因无他,虽然成为士人的隐户,同样要交纳不少的田租,也同样要受大族高门驱使,但至少不用远离家乡服苦役,也不用担心哪天突然为朝廷强征,一根绳子绑了便送上战场厮杀搏命。两害相权取其轻,在如何能够活得更长一事上,庶民还是很有智慧的。
而如此一来,士人的庄园有了大量隐户作为门客,也就有了与官府抗衡的资本。而一小县的官吏往往不过四五十人,若不是边地所在,县内还不允许有郡县兵,面对圈地为王、聚族而居的本地豪族,想要切实地检籍清田,自然是千难万难,与其双方鱼死网破,还不如妥协相待。
刘羡对此也心知肚明,想要检籍清田,一举成功是并不可能的。以眼下形势,天下又尚未平定,只能从长计议,以数年为期,用钝刀割肉的方式来打压地方豪强,逐步将百姓争取到朝廷一方来。
因此,刘羡和卢志议论,朝廷虽下令全国检籍清田,但要理清先后轻重,以先易后难、先近后远的顺序进行,所以第一轮检籍与清田的对象,主要是针对荆州与湘州。等第一轮检籍与清田达到成效后,再在益州与江州实现第二轮,广州、宁州为第三轮,扬州、交州为第四轮。
同样,在检籍清田的具体策略上,卢志也主张,在开始时不宜表现得太过强硬。所谓放长线才能钓大鱼,应该先与当地豪族和平接洽,广泛地发现问题,然后分期解决。
他打算将这一轮检籍、清田分为四步。
第一步的任务主要是在州内各郡县宣扬朝廷政策,同时重建各县级以下的基层组织,明确具体检籍清田的负责人。
如上所述,普通百姓对于朝廷的检籍清田政策,总是怀有一定的畏惧心理。因此,朝廷需要在短期内进行适度地让利和宣传,来改善自己的形象,打消黎庶间的忧虑。
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刘羡在登基大典上下达的第一道诏令,便是减免全国田租赋税。在接下来的两年时间内,义安朝廷征收的赋税,都将只有前朝的二分之一。凡是只剩下五十以上的老人,十五以下的少年的民户,则干脆进行免征。凡是仅剩下妻女的民户,官府还要设法为其寻婚改嫁。
这当然是一个惠及于民的政策。一般来说,豪强对于隐户征收的田租,还要稍高于朝廷的水平,但寻常佃农为了躲避徭役,对此也可以忍耐。而若是朝廷让利到这个地步,眼看半壁江山统一,短时间没有大型战事,隐户也犯不着跟自己过不去,在豪强治下继续吃苦。
而如此一来,朝廷就可以此为契机,悄然展开工作,继而正大光明地开始登记民户,清查田亩。否则,若不知其家中有多少田亩,如何确定减免赋税的份额?如何知道其家中有多少人,如何进行免征?也就不会激起民间的敌意。
但要真正进行检籍清田的工作,只靠现有的县吏是行不通的。按照保守计算,一个普通县大概占地上百里,有千余户,近万人。而一个县的县吏,他们通常只有五六十人,再加上数百从本地征募的乡勇充当县卒,能够维护一座县城的运转即可。
若要抽调县吏执行此任务,顶多挪出一二十人,给他们打下手的县卒乡勇,既没有足够的武力,又和当地豪强蟠根错节,让他们来落实近万人的检籍清田,无疑是痴人说梦。
因此,就需要在县内重新打造一套深入到乡里的行政体系,既加深县府的掌控力,也要让当地的豪族适当配合,至少要做到有制可依,循法处事。
事实上,古人也早就意识到这一点。
秦汉制度中,在县以下设有乡、亭、里三级,以此来加强治理。其中里为最基本的单位,至多有百户,其首领为里长,其有时由内部推举,有时由县府指定,以负责管理里民,进行登记户籍,计算田土。里往上是亭,亭由县府直辖,通常十里一亭,亭内设亭长,通常率本地招募的亭卒数十人,负责维护所辖十里的治安,并有拘捕权、执法权。亭上则有乡,通常十亭一乡,若一个县没有十亭,则不设乡。乡的领导为三老,啬夫,游徼,其中三老主教化,啬夫主争讼,游徼主巡查。
如此三级推广开来,就形成了一张广泛又密集的大网,使得秦汉的县府对户口田土有着前所未有的掌控力,以致于县令县长有“百里诸侯”之称谓。但在魏晋以来,乡亭里的建制虽说尚未完全取消,但除去一些边境的军事高压之地,基本都形同虚设,尤其是亭长,遭遇全面废除。取而代之的是盘踞乡里的豪强大族,县府只能派啬夫与这些大族协商治理。
而现在,刘羡若要重新建立起这样一套庞大的体系,无异于痴人说梦,就算刘羡想要强制推行,也找不出这么多的吏员。
因此,卢志向刘羡提议,不妨先将制度设立起来。在县府以下,分别设置里、道、乡。
这里面最大的改变无疑是废亭立道,这是因为卢志认为,恢复亭级建制,对豪强的侵逼过于明显,可能会激化县府与乡里的矛盾。县以下建制本就有浓厚的自治色彩,能让县府的直辖权恢复到乡一级,已属不易,乡级以下,仍应当自治,让县府从中协调仲裁即可。所以去亭设道,以表明此意。
因此,让里、道两级内部推举领导。以十户为一梓,设梓护一人,十梓为一里,设里正一人,里监一人,里佐三人。十里为一道,设有道正一人,道巡两人,道佐六人。这些人负责自行检籍与清田,朝廷为其提供不征徭役的优待,并免去一定数目的田亩,但不算吏员,简称无秩,又称乡愿。
虽说他们推举出来的人选,大概是本地的豪强,但这无足为奇。接下来,县府以五道为一乡,设立乡郎一人,乡喻一人,乡捕一人,是朝廷吏员,发放俸禄,对接道、里的乡愿。乡愿会交一个数目的户籍与田簿,这个数目大概不实,但那又如何呢?有了制度作为大框架,有了切实的户籍田簿作为根据,就有了改正的理由。
这便是卢志第一步要完成的任务,也是任务最繁琐的一步,大概要半年的时间来完成。
而第二步的任务则要简单一些,等行政框架重新搭建起来后,就可以开始运转。根据先易后难原则,在这一步,先解决那些不易激发矛盾的问题。
即在宣扬国家减免赋税的政策后,先登记那些愿意置于县府管理下的户口与田土,将朝廷的承诺落实,建立起朝廷在地方上的信誉。然后以流民垦田、勋爵授田为突破口,逐步加深县府的掌控力。
之所以这么做,是因为经过前些年的战乱以后,湘州多有巴蜀流民,荆州多有中原流民。既是背井离乡的流民,在当地只能以佃农为生,饱受当地豪强的欺压,他们势力弱小,天然更倾向于朝廷。而县府助流民开垦废弃的荒田,承认他们对田土的占有,自然会得到这些流民们的拥戴。
勋爵授田亦是如此,此时各县的军坊应当建成,汉卒已经入驻。由县府完成授田后,这些经历战事、服从朝廷且甲胄齐备的武装力量,远非县府的乡勇可比,必然会对乡愿们形成强大的震慑。
预计这些事务能在两三个月内完成,然后便是第三步,也是最难的一步,那便是开始核查户籍与田簿的不实之处。
在此时,县府已经对乡下有了一定的影响力,但想要与所有的地方豪强们对抗,恐怕还是较为困难。因此,县府应当将那些户籍与田簿中明显不实的部分挑出来,找影响最为败坏,名声最为恶劣的乡愿进行处罚。
所谓先礼后兵,恩威并施。前面的准备不过是恩,这一步便是威。县府只有将这种冒头的豪强打压下去,杀一儆百,才能建立起真正的秩序。
同样,这也必定是矛盾爆发最激烈的一步,豪强之所以是豪强,便是在当地的影响根深蒂固。一旦伤及他们的根本利益,买凶杀人都不过是小事,甚至全族暴动都不无可能。一旦处置不善,不,应该说,肯定会有处置不善的事情发生,且一定会产生极坏的政治影响,在朝野上下都必然掀起反对改制的大浪潮。
因此,在这种时刻,刘羡必须要保持最坚定的态度来支持变法改制,绝不能有任何退缩之态,任何一丝一毫的犹豫,都可能加强反对派的反扑。同时,在地方上也要做到迅如疾风,猛若雷霆,尽可能减轻核查的负面影响。
而只有将这一波反扑给支撑过去,明确将那些不法之徒一一惩治,情况才会有根本性的好转。这就好比是爬坡,过了这个坎,朝廷将影响力稳固到乡下,建立了受管控的政治秩序,也就摆脱了过往不做不错,越做越错的窘境,转而进入良性循环,接下来只需要按部就班即可。
这也就是第四步,将核查全面推广,完成荆、湘二州剩余的检籍清田。
至此,差不多应该已经过了两年,减免的时间已过,朝廷就可根据现有的户籍与田簿,来重新征收赋税。
而对于如何征收赋税,卢志也有全新的想法。魏晋以来的赋税制定过于粗暴,就拿田租来说,无论是何等田亩,无论何等年景,一律亩租四升,这并不合理。既然做了户籍,就要将田亩分类,可根据开垦程度分为为刚开垦的生田,常年耕种的熟田。又根据种粮的种类,将其分为能种植水稻的水田,种植粟麦的旱田,种植杂粮的杂田。不同的田亩田租则不同,以此来鼓励农人们开荒,也避免不好的田亩被抛荒。
同样,户调即人头税制度也不合理,不同的人家贫富不同,结果一视同仁地征收绢三匹、绵三斤,必然导致贫家不断破产,富家无关痛痒。
所以,卢志主张将户口也做区分,无田的佃农为佃户,不必交户调,但要每年要应役一月。占地三十亩以下的为下户,每丁征收绢一匹、绵一斤即可,也可应役免调。占地三十亩至六十亩之间的为中户,每丁征绢三匹、绵三斤。占地六十亩至百亩的为上户,每丁征收绢四匹、绵四斤。更往上的便是富户,每多占一亩地,则多征二尺绢,二两绵,上不封顶。
总而言之,新的税制思想便是尽可能减轻贫民的负担,而向豪强富户多征赋税。如此不仅能使国家的赋税大大增加,还能改善基层民生,更有利于长远的发展,因而被卢志简称为分税法。
而分税法与乡愿制相结合,便构成了朝廷的主体经济制度,再加上前文所述的军制改革,就算是庚午新制中的主要内容了。其中还有一些细枝末节的部分,此处都暂且按下不表。
至此可以看出,卢志对朝廷自上而下的改造,已经不足以用大刀阔斧来形容,甚至可以说是伤筋动骨。想要将其完全落实,说四五年都是急于求成,即使只是想要看见成效,最快也要两三年。
可刘羡仍然对此寄予厚望,并坚决推行。两人在这将近一年的时间内,光在秘书省查看的古书文档,就有上千卷之多,可谓是堆积如山,政令亦反复斟酌删改,前后约有几十万字,两人经常讨论争吵到深夜,以致于时常休憩于兰台,根本不知疲倦。后世史书上回忆这段历史,如此评价道:
“穆文帝与卢忠献谋国改制,论古今治世之法,溯三代先贤之政,君臣尽诚输爱,无所隐避,常屏左右相对谈说,至夜分不罢。或促席移景,不觉坐之疲淹也。后变法改度,固历奸邪臧否,小人非难,然亲贵旧臣莫能间。世人斟损酌益,谓二者君臣之际,犹昭烈之遇孔明。穆文、文宣、明元三代之盛,自此兴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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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不难理解,春秋孔子之时,便有苛政猛于虎之说,所谓苛政,无非就是徭役赋税四字。而朝廷检籍之后,便能驱使百姓来做苦役,朝廷清田之后,便能从百姓家中征调赋税。后世又有言谓,夺人钱财如杀人父母。因此,百姓先天地厌恶检籍与清田,宁愿逃难到深山老林内进行开荒,哪怕有虎豹肆虐,也不愿接受朝廷的管制。
但现在到底不是小国寡民的时代了,三代之治早已是遥远的传说,想要在乱世的各种天灾人祸中艰难求存,集体的力量是必不可少的。只是相比于受朝廷的管辖,大部分百姓往往倾向于成为本地大族的佃农隐户。
原因无他,虽然成为士人的隐户,同样要交纳不少的田租,也同样要受大族高门驱使,但至少不用远离家乡服苦役,也不用担心哪天突然为朝廷强征,一根绳子绑了便送上战场厮杀搏命。两害相权取其轻,在如何能够活得更长一事上,庶民还是很有智慧的。
而如此一来,士人的庄园有了大量隐户作为门客,也就有了与官府抗衡的资本。而一小县的官吏往往不过四五十人,若不是边地所在,县内还不允许有郡县兵,面对圈地为王、聚族而居的本地豪族,想要切实地检籍清田,自然是千难万难,与其双方鱼死网破,还不如妥协相待。
刘羡对此也心知肚明,想要检籍清田,一举成功是并不可能的。以眼下形势,天下又尚未平定,只能从长计议,以数年为期,用钝刀割肉的方式来打压地方豪强,逐步将百姓争取到朝廷一方来。
因此,刘羡和卢志议论,朝廷虽下令全国检籍清田,但要理清先后轻重,以先易后难、先近后远的顺序进行,所以第一轮检籍与清田的对象,主要是针对荆州与湘州。等第一轮检籍与清田达到成效后,再在益州与江州实现第二轮,广州、宁州为第三轮,扬州、交州为第四轮。
同样,在检籍清田的具体策略上,卢志也主张,在开始时不宜表现得太过强硬。所谓放长线才能钓大鱼,应该先与当地豪族和平接洽,广泛地发现问题,然后分期解决。
他打算将这一轮检籍、清田分为四步。
第一步的任务主要是在州内各郡县宣扬朝廷政策,同时重建各县级以下的基层组织,明确具体检籍清田的负责人。
如上所述,普通百姓对于朝廷的检籍清田政策,总是怀有一定的畏惧心理。因此,朝廷需要在短期内进行适度地让利和宣传,来改善自己的形象,打消黎庶间的忧虑。
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刘羡在登基大典上下达的第一道诏令,便是减免全国田租赋税。在接下来的两年时间内,义安朝廷征收的赋税,都将只有前朝的二分之一。凡是只剩下五十以上的老人,十五以下的少年的民户,则干脆进行免征。凡是仅剩下妻女的民户,官府还要设法为其寻婚改嫁。
这当然是一个惠及于民的政策。一般来说,豪强对于隐户征收的田租,还要稍高于朝廷的水平,但寻常佃农为了躲避徭役,对此也可以忍耐。而若是朝廷让利到这个地步,眼看半壁江山统一,短时间没有大型战事,隐户也犯不着跟自己过不去,在豪强治下继续吃苦。
而如此一来,朝廷就可以此为契机,悄然展开工作,继而正大光明地开始登记民户,清查田亩。否则,若不知其家中有多少田亩,如何确定减免赋税的份额?如何知道其家中有多少人,如何进行免征?也就不会激起民间的敌意。
但要真正进行检籍清田的工作,只靠现有的县吏是行不通的。按照保守计算,一个普通县大概占地上百里,有千余户,近万人。而一个县的县吏,他们通常只有五六十人,再加上数百从本地征募的乡勇充当县卒,能够维护一座县城的运转即可。
若要抽调县吏执行此任务,顶多挪出一二十人,给他们打下手的县卒乡勇,既没有足够的武力,又和当地豪强蟠根错节,让他们来落实近万人的检籍清田,无疑是痴人说梦。
因此,就需要在县内重新打造一套深入到乡里的行政体系,既加深县府的掌控力,也要让当地的豪族适当配合,至少要做到有制可依,循法处事。
事实上,古人也早就意识到这一点。
秦汉制度中,在县以下设有乡、亭、里三级,以此来加强治理。其中里为最基本的单位,至多有百户,其首领为里长,其有时由内部推举,有时由县府指定,以负责管理里民,进行登记户籍,计算田土。里往上是亭,亭由县府直辖,通常十里一亭,亭内设亭长,通常率本地招募的亭卒数十人,负责维护所辖十里的治安,并有拘捕权、执法权。亭上则有乡,通常十亭一乡,若一个县没有十亭,则不设乡。乡的领导为三老,啬夫,游徼,其中三老主教化,啬夫主争讼,游徼主巡查。
如此三级推广开来,就形成了一张广泛又密集的大网,使得秦汉的县府对户口田土有着前所未有的掌控力,以致于县令县长有“百里诸侯”之称谓。但在魏晋以来,乡亭里的建制虽说尚未完全取消,但除去一些边境的军事高压之地,基本都形同虚设,尤其是亭长,遭遇全面废除。取而代之的是盘踞乡里的豪强大族,县府只能派啬夫与这些大族协商治理。
而现在,刘羡若要重新建立起这样一套庞大的体系,无异于痴人说梦,就算刘羡想要强制推行,也找不出这么多的吏员。
因此,卢志向刘羡提议,不妨先将制度设立起来。在县府以下,分别设置里、道、乡。
这里面最大的改变无疑是废亭立道,这是因为卢志认为,恢复亭级建制,对豪强的侵逼过于明显,可能会激化县府与乡里的矛盾。县以下建制本就有浓厚的自治色彩,能让县府的直辖权恢复到乡一级,已属不易,乡级以下,仍应当自治,让县府从中协调仲裁即可。所以去亭设道,以表明此意。
因此,让里、道两级内部推举领导。以十户为一梓,设梓护一人,十梓为一里,设里正一人,里监一人,里佐三人。十里为一道,设有道正一人,道巡两人,道佐六人。这些人负责自行检籍与清田,朝廷为其提供不征徭役的优待,并免去一定数目的田亩,但不算吏员,简称无秩,又称乡愿。
虽说他们推举出来的人选,大概是本地的豪强,但这无足为奇。接下来,县府以五道为一乡,设立乡郎一人,乡喻一人,乡捕一人,是朝廷吏员,发放俸禄,对接道、里的乡愿。乡愿会交一个数目的户籍与田簿,这个数目大概不实,但那又如何呢?有了制度作为大框架,有了切实的户籍田簿作为根据,就有了改正的理由。
这便是卢志第一步要完成的任务,也是任务最繁琐的一步,大概要半年的时间来完成。
而第二步的任务则要简单一些,等行政框架重新搭建起来后,就可以开始运转。根据先易后难原则,在这一步,先解决那些不易激发矛盾的问题。
即在宣扬国家减免赋税的政策后,先登记那些愿意置于县府管理下的户口与田土,将朝廷的承诺落实,建立起朝廷在地方上的信誉。然后以流民垦田、勋爵授田为突破口,逐步加深县府的掌控力。
之所以这么做,是因为经过前些年的战乱以后,湘州多有巴蜀流民,荆州多有中原流民。既是背井离乡的流民,在当地只能以佃农为生,饱受当地豪强的欺压,他们势力弱小,天然更倾向于朝廷。而县府助流民开垦废弃的荒田,承认他们对田土的占有,自然会得到这些流民们的拥戴。
勋爵授田亦是如此,此时各县的军坊应当建成,汉卒已经入驻。由县府完成授田后,这些经历战事、服从朝廷且甲胄齐备的武装力量,远非县府的乡勇可比,必然会对乡愿们形成强大的震慑。
预计这些事务能在两三个月内完成,然后便是第三步,也是最难的一步,那便是开始核查户籍与田簿的不实之处。
在此时,县府已经对乡下有了一定的影响力,但想要与所有的地方豪强们对抗,恐怕还是较为困难。因此,县府应当将那些户籍与田簿中明显不实的部分挑出来,找影响最为败坏,名声最为恶劣的乡愿进行处罚。
所谓先礼后兵,恩威并施。前面的准备不过是恩,这一步便是威。县府只有将这种冒头的豪强打压下去,杀一儆百,才能建立起真正的秩序。
同样,这也必定是矛盾爆发最激烈的一步,豪强之所以是豪强,便是在当地的影响根深蒂固。一旦伤及他们的根本利益,买凶杀人都不过是小事,甚至全族暴动都不无可能。一旦处置不善,不,应该说,肯定会有处置不善的事情发生,且一定会产生极坏的政治影响,在朝野上下都必然掀起反对改制的大浪潮。
因此,在这种时刻,刘羡必须要保持最坚定的态度来支持变法改制,绝不能有任何退缩之态,任何一丝一毫的犹豫,都可能加强反对派的反扑。同时,在地方上也要做到迅如疾风,猛若雷霆,尽可能减轻核查的负面影响。
而只有将这一波反扑给支撑过去,明确将那些不法之徒一一惩治,情况才会有根本性的好转。这就好比是爬坡,过了这个坎,朝廷将影响力稳固到乡下,建立了受管控的政治秩序,也就摆脱了过往不做不错,越做越错的窘境,转而进入良性循环,接下来只需要按部就班即可。
这也就是第四步,将核查全面推广,完成荆、湘二州剩余的检籍清田。
至此,差不多应该已经过了两年,减免的时间已过,朝廷就可根据现有的户籍与田簿,来重新征收赋税。
而对于如何征收赋税,卢志也有全新的想法。魏晋以来的赋税制定过于粗暴,就拿田租来说,无论是何等田亩,无论何等年景,一律亩租四升,这并不合理。既然做了户籍,就要将田亩分类,可根据开垦程度分为为刚开垦的生田,常年耕种的熟田。又根据种粮的种类,将其分为能种植水稻的水田,种植粟麦的旱田,种植杂粮的杂田。不同的田亩田租则不同,以此来鼓励农人们开荒,也避免不好的田亩被抛荒。
同样,户调即人头税制度也不合理,不同的人家贫富不同,结果一视同仁地征收绢三匹、绵三斤,必然导致贫家不断破产,富家无关痛痒。
所以,卢志主张将户口也做区分,无田的佃农为佃户,不必交户调,但要每年要应役一月。占地三十亩以下的为下户,每丁征收绢一匹、绵一斤即可,也可应役免调。占地三十亩至六十亩之间的为中户,每丁征绢三匹、绵三斤。占地六十亩至百亩的为上户,每丁征收绢四匹、绵四斤。更往上的便是富户,每多占一亩地,则多征二尺绢,二两绵,上不封顶。
总而言之,新的税制思想便是尽可能减轻贫民的负担,而向豪强富户多征赋税。如此不仅能使国家的赋税大大增加,还能改善基层民生,更有利于长远的发展,因而被卢志简称为分税法。
而分税法与乡愿制相结合,便构成了朝廷的主体经济制度,再加上前文所述的军制改革,就算是庚午新制中的主要内容了。其中还有一些细枝末节的部分,此处都暂且按下不表。
至此可以看出,卢志对朝廷自上而下的改造,已经不足以用大刀阔斧来形容,甚至可以说是伤筋动骨。想要将其完全落实,说四五年都是急于求成,即使只是想要看见成效,最快也要两三年。
可刘羡仍然对此寄予厚望,并坚决推行。两人在这将近一年的时间内,光在秘书省查看的古书文档,就有上千卷之多,可谓是堆积如山,政令亦反复斟酌删改,前后约有几十万字,两人经常讨论争吵到深夜,以致于时常休憩于兰台,根本不知疲倦。后世史书上回忆这段历史,如此评价道:
“穆文帝与卢忠献谋国改制,论古今治世之法,溯三代先贤之政,君臣尽诚输爱,无所隐避,常屏左右相对谈说,至夜分不罢。或促席移景,不觉坐之疲淹也。后变法改度,固历奸邪臧否,小人非难,然亲贵旧臣莫能间。世人斟损酌益,谓二者君臣之际,犹昭烈之遇孔明。穆文、文宣、明元三代之盛,自此兴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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